持续职能发展框架旨在透过持续进修,提升适任技术人员和适任人员(记录)的质素、技能及知识。持续职能发展框架涵盖三大核心范畴,详情如下:
范畴 | 学习成效 | 最少时数 |
法规要求 | 重温及汲取最新的《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及相关法例的要求 | 4 |
创新建筑方法 | 获取数码监督系统和创新建筑科技的知识 | 6 |
环境、健康和安全 | 获取工程安全和常规安全的知识,以及环境和健康方面的最佳作业指引 | 10 |
由商会、专业团体、政府部门和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各类学习形式,如:网上研讨会、研讨会、工作坊及科技展览,均获认可,需提交出席证书以作证明。
鼓励每名注册适任技术人员或适任人员(记录)自愿在五年注册有效期内每年获得最少两小时的持续职能发展时数。
本框架认可专业学会所规定的持续专业发展要求,若持有有效专业学会会员资格的注册适任技术人员和适任人员(记录)可获豁免持续职能发展的要求。
注册适任技术人员和适任人员(记录)可经由适任技术人员注册制度系统和流动应用程式输入持续职能发展纪录,以便检索。
最后更新:2022-03-16 19: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