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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議會 - CIC

「專工專責」條文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條例》)第一階段禁止條文於2007年9月1日實施,任何人士必須註冊為建造工人才可於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隨著市場對施工質素要求愈趨嚴謹,建造業界對技術工人的需求殷切,《條例》的餘下階段禁止條文,即「專工專責」條文已於2017年4月1日實施,條文規定除特定情況外,建造業工人於建造工地獨立從事工種分項的建造工作,必須註冊為相關工種分項的熟練或半熟練技工,以提升工程質素及工人行業地位。有關詳情,請參考以下各項。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條例》)於2005年12月29日生效,任何人士於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必須註冊為註冊建造業工人。《條例》下的「專工專責」條文已於2017年4月1日起實施,除特定情況外,建造業工人於建造工地獨立從事工種分項的建造工作,必須註冊為相關工種分項的熟練或半熟練技工。

建造業工人註冊有效期一般為5年及可以續證。

請點撃以下連結瀏覽《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內容。

最後更新:2024-02-29 1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