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條例》)第一階段禁止條文於2007年9月1日實施,任何人士必須註冊為註冊建造業工人才可親自在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隨著市場對施工質素要求愈趨嚴謹,建造業界對技術工人的需求殷切,《條例》的餘下階段禁止條文,即「專工專責」條文已於2017年4月1日實施,條文規定除特定情況外,建造業工人於建造工地獨立從事指定工種分項的建造工作,必須註冊為相關工種分項的註冊熟練或半熟練技工,以提升工程質素及工人行業地位。有關詳情,請參考以下各項。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條例》)於2005年12月29日生效,任何人士於建造工地進行建造工作必須註冊為註冊建造業工人。《條例》下的「專工專責」條文已於2017年4月1日起實施,除特定情況外,建造業工人於建造工地獨立從事工種分項的建造工作,必須註冊為相關工種分項的熟練或半熟練技工。
建造業工人註冊有效期一般為5年及可以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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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討會
參考資料
工作流程及新加指定工種分項的六項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