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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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本网站前,请仔细阅读以下的条款及条件。如阁下使用本网站,即表示阁下同意遵守下列条款及条件。.
版权公告
本建造业议会(议会)网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文字、绘图、图画、图解、照片,亦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或其他材料的汇编),均受到议会或其他实体所拥有的版权规限。除了在本网站内获明文准许或事先得到议会的书面授权外,严禁将该等版权作品复制、改编、分发、散布,或提供予公众。
现准许使用者下载本网站的材料,以供贮存于其个人使用的电脑内,但仅限于作个人用途或非商业性质的内部用途,并须同时下载本版权公告。使用者应注意,上述准许只适用于议会版权材料。当涉及第三者版权时,适当的公告会在本网站出现。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载列的资料由建造业议会(议会)编制,只供一般参考。议会虽已尽力确保该等资料准确,但对于该等资料在任何特定情况下使用时的准确性或恰当性,并没有作出任何明示或隐含的陈述、申述、保证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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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任何情况下,议会将不会就任何支出、损失或损毁,包括但不限于间接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或损毁,或任何由使用数据或不使用数据而招致的任何支出、损失或损毁,或由使用本网站而导致的或与使用本网站有关的利润损失,或依赖有关内容而负上任何法律责任。
透过互联网作出的数据传输并不能担保绝对保密。纵使议会致力保护有关资料,惟议会并不担保,亦不能保证阁下传送予议会的任何资料的保密性。
议会网站并非独立专业意见的代替品,各使用者应该在适用其特定情况下获取任何适当的专业意见。
本网站亦可能载有由其他人士或机构所提供的资料,而议会对该等人士或机构以及对该等资料并无影响力。使用者可从本网站连结至由其他人士或机构所提供的网站。议会现明文述明,议会并没有核准或认可由其他人士或机构在本网站或与本网站连结的其他网站上所提供的资料,对于该等资料亦不承担任何责任或法律责任(不论该等责任是如何导致的)。
收集资料
当使用者用电脑浏览一个网站时,小型文字档案会建立于电脑内,这种档案通常包含匿名而独有的识别符,用以辨识个别电脑,但不能用以收集任何个人资料,即是说,不具备辨识网站个别使用者的功能。
议会使用小型文字档案收集的议会网站统计资料包括浏览人次、使用者对网站及议会网站提供的网上服务的喜好。
你可选择接受或拒绝贮存小型文字档案。如你拒绝贮存小型文字档案,将不能使用议会网站的某些功能,例如贮存你使用议会网站浏览喜好及登入议会网站的某些网上服务。
议会使用JavaScript 及 像素标签(pixel tags)收集客户的议会网站使用模式和议会网站议会网上服务的使用模式等统计资料,以及追踪议会网上广告的成效。像素标签是放在特定网页上的透明图档,用以收集浏览数据。收集得来的数据经整合及分析后,会用作量度成效,用以改善议会网站的易用性及议会网站提供的服务/网上广告,但不会用以收集个人资料或足以辨识个别使用者的资料。
你可关闭电脑上的JavaScript,关闭JavaScript不会影响你登入议会网站,但你将不能使用议会网站某些功能,例如改变文字大小和透过议会网站登入议会的网上服务。
成员登入
注意︰基于互联网的运作性质,经互联网提交的资料可能受到干扰、传送中断、传送延误或传送错误资料。在建造业议会控制范围以外的通讯设施发生任何故障,影响阁下传送信息的准确性或时效,建造业议会概不负责。
1. 承诺
1.1 本私隐政策声明(下称「本声明」)附表中列出的所有建造业议会(下称「议会」)附属公司或子公司实体(各称为「议会实体」,合称为「各议会实体」)均非常重视对阁下个人资料的保护。各议会实体尊重个人资料私隐,并致力全面落实及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下称「《私隐条例》」)所规定的资料保障原则及所有相关条文。
1.2 本声明概述各议会实体如何收集、使用、管理和保护各议会实体可能从阁下处收集或与阁下有关的个人资料。本声明适用于其个人资料可能被各议会实体(无论作为资料使用者或处理者)处理的所有人士。
2. 个人资料的收集
2.1 各议会实体或会邀请阁下在各议会实体的网站或向各议会实体提交的申请表中,自愿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以用于不同时期的特定目的。在某些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例如有关建造业工人注册的法例)之要求,阁下必须提供个人资料,而各议会实体将告知阁下不提供该等资料的后果。
2.2 各议会实体确保此类资料收集(无论是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仅限于本声明第4段所述目的之所需范围。阁下将在适用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中了解收集该等资料的具体目的。
2.3 若阁下向任何议会实体提供个人资料以供本声明第4段所述目的时,阁下必须向该议会实体提供完整并最新的资料。否则,议会实体可能无法向阁下提供相关服务。例如,若阁下向任何议会实体提交查询或投诉时未能提供准确及/或最新的联络方式,议会实体可能无法及时回覆阁下的查询或投诉。
3. 收集的个人资料类别
3.1 根据具体目的,阁下可能需要向任何议会实体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包括阁下的姓名、性别、年龄(或年龄范围)、出生日期、联络方式、电子邮件/邮寄/居住/通讯地址、联络电话、香港境内外任何议会实体或其他专业机构的会员号码、教育程度、职业、任何议会实体平台的用户名称和密码,以及任何议会实体的跟踪数据。议会实体将在特定业务情境中向阁下告知并收集实现有关目的所需要的个人资料。
4. 使用个人资料的目的
4.1 各议会实体可能会因以下目的收集阁下的个人资料:
| 4.1.1 | 就各议会实体所管理的不同计划的相关注册及执行工作; |
| 4.1.2 | 注册任何议会实体运营的教育课程/行业测试/宣传计划(必要时进行内部匹配程序)以及不同类型的议会实体服务的相关行政和纪律用途及订阅或付款; |
| 4.1.3 | 对输入劳工宿舍的使用和相关物业管理进行登记; |
| 4.1.4 | 用于由香港境内外的第三方进行资格认证及证书颁发,及/或用于在香港境内外建立或维护具备证书查询与记录等功能的系统; |
| 4.1.5 | 用于自招聘至雇佣关系结束后整个过程中与雇佣相关及人力资源管理之目的; |
| 4.1.6 | 在获得阁下同意后,用于直接促销之目的; |
| 4.1.7 | 用于处理各持份者的查询与投诉,以履行各议会实体的法定职能和服务; |
| 4.1.8 | 用于进行调查、研究或分析,以提升各议会实体履行法定职能及提供服务的水平; |
| 4.1.9 | 用于遵守香港境内外适用法律之要求(此等要求可能来自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执法机关、监管机构、公共或法定机构); |
| 4.1.10 | 用于侦察、调查及预防犯罪行为; |
| 4.1.11 | 用于根据适用法律执行各 议会实体的权利或履行其法定职能(包括提起及抗辩法律诉讼、程序或索赔);及 |
| 4.1.12 | 用于开发和训练人工智能系统、为各议会实体的服务提供个人化处理,以及藉助人工智能、自动化系统和推理技术获取洞察。 |
4.2 关于议会实体为履行上文第 4.1 段所述目的而收集阁下个人资料的类别及收集方式,请详细参阅收集个人资料时所适用的《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4.3 若最终使用目的与原定收集目的无直接关联,各议会实体将根据《私隐条例》的规定及适用法律征得阁下的同意。
4.4 仅在根据《私隐条例》和适用法律获得阁下同意后,各议会实体方会就直接促销之目的保留或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阁下可随时要求停止接收直接促销材料及/或信息,或要求不再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直接促销目的。若阁下欲向各议会实体(香港建造学院除外)提出该请求,可通过建造业议会网站 https://www.cic.hk/zh-hk/contact-us/ 提交;若阁下欲向香港建造学院提出该请求,可通过其网站 https://www.hkic.edu.hk/zh-hk/contact-us 提交。两种渠道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相关请求将获得及时处理。
4.5 各议会实体仅在获得阁下同意后,方可为开发和训练人工智能系统、为各议会实体的服务提供个性化处理,以及借助人工智能、自动化系统和推理技术获取洞察等目的而保留或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阁下可随时要求停止将阁下的个人资料用于该等目的。任何有关请求可通过上文第 4.4 段所载的联络方式提出。
5. 通过Cookies收集资料
5.1 各议会实体会使用网络 Cookies 收集统计数据,以了解用户访问各议会实体网站的次数、用户对该网站的偏好设定,以及该网站所提供的在线服务。此类 Cookies 可辨识设备,但无法识别网站个别使用者的身分。
5.2 阁下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 Cookies。若阁下拒绝 Cookies,将无法使用各议会实体网站的某些功能,例如在使用各议会实体网站时保存阁下的偏好设定,以及访问网站上的某些在线服务。
6. 向第三方转移个人资料
6.1 为达致任何特定目的,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会被转移至并储存于以下代表各议会实体的第三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论其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
| 6.1.1 | 本声明附表所列的各议会实体; |
| 6.1.2 | 任何代表各议会实体营运或维持会员资格、活动注册、参观预约、研究及/或分析,或执行后端服务、行政服务、验证服务、云端服务或资讯科技服务,或向各议会实体提供所需支援或服务以使其能够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承办商或分包商,包括各议会实体所使用的任何保险、银行或第三方支付网关服务; |
| 6.1.3 | 任何各议会实体的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及审计师; |
| 6.1.4 | 任何负责资格认证及证书颁发的第三方(不论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及/或任何负责建立或维护具备证书查询及纪录等功能系统的第三方(不论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或 |
| 6.1.5 | 香港任何相关监管机构及执法机关,以协助其履行法定职能。 |
6.2 如适用法律有相关要求,各议会实体在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阁下的个人资料前,将会征求阁下的明示同意,并采取严格措施保障其交付予该等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阁下个人资料,其中包括就各议会实体与其共享的任何个人资料的保密、安全及合法处理方面所承担的义务。
6.3 个人资料可能被转移至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这些地区拥有与适用法律类似的数据保护法律(视情况而定,适用法律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欧盟的《通用数据保障条例》(下称「GDPR」)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合称「适用法律」))。在向境外第三方提供个人资料前,我们会遵循适用法律的要求。
6.4 若个人资料将被转移至香港境外的司法管辖区,而该司法管辖区不具备与适用法律类似的数据保护法律,各议会实体将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并尽一切应尽的审慎责任,以确保阁下的个人资料获得与适用法律相若的保护水平。
7. 保留
7.1 各议会实体保留阁下个人资料的时间将不超过完成其使用目的所需的时间。个人资料的保留期限可能因业务需要或法律要求而异。
7.2 各议会实体遵守其个人资料保留政策,并会不时对其进行审查。
8. 安全与储存
8.1 各议会实体采取所有实际可行的步骤,包括技术、营运及组织措施,以保障阁下个人资料的安全。
8.2 阁下个人资料的实体记录将储存于各议会实体及根据本声明和相关适用《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与各议会实体共享阁下个人资料的相关方所设的权限控制的安全地点。阁下个人资料的电子记录将储存于各议会实体及/或各相关议会实体之服务供应商(无论位于香港境内或境外)的伺服器中,该等伺服器位于安全地点,并受适当资讯科技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及访问控制措施)保护。
8.3 各议会实体网站在网络传输过程中会使用 TLS 协议加密数据,以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阁下通过各议会实体网站向各议会实体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均受安全保障,且仅限各议会实体的授权人员及各议会实体第三方服务供应商的授权人员查阅。
9. 资料查阅与更正
9.1 根据《私隐条例》,阁下可填妥「查阅资料要求表格」(https://www.pcpd.org.hk/tc_chi/publications/files/Dformc.pdf)行使查阅个人资料的权利。各议会实体可能会就应此类请求而向阁下收取合理的行政费用。关于资料查阅请求,如联络点与下文第 9.2 段所列不同,请联络在收集阁下个人资料时随附表格的适用《个人资料收集声明》中所指定的渠道。阁下也可在提出资料查阅请求后,要求对资料进行必要的更正。
9.2 上述请求应寄往:
香港九龙观塘骏业街 56 号
中海日升中心 38 楼
建造业议会
主管(查阅资料要求)收
或通过电邮发送至 enquiry@cic.hk.
10. 遵守欧盟的GDPR
10.1 若阁下身处欧盟,本声明第 10 段适用于阁下。根据 GDPR,阁下可能就各议会实体从阁下处收集与阁下有关的个人资料获授以下权利。关于阁下根据 GDPR 所享权利的详细资料,请查阅:https://commission.europa.eu/law/law-topic/data-protection/information-individuals_en。这些权利包括:
| 10.1.1 | 知情权:阁下可以获取关于其个人资料处理情况的信息; |
| 10.1.2 | 访问权:阁下可以查阅持有的关于阁下的个人资料; |
| 10.1.3 | 更正权:阁下可以要求更正不正确、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个人资料; |
| 10.1.4 | 删除权:阁下可以在个人资料不再需要或处理属违法时,要求删除个人资料; |
| 10.1.5 | 限制处理权:在特定情况下,阁下可以要求限制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 |
| 10.1.6 | 资料可携权:阁下可以以机器可读格式接收阁下的个人资料,并将其发送至另一个控制者; |
| 10.1.7 | 反对权:阁下可以基于与阁下特定情况相关的理由,反对为营销目的处理阁下个人资料;以及 |
| 10.1.8 | 与自动化决策和画像相关的权利:阁下可以要求对阁下有重大影响的、基于阁下个人资料作出的决定由自然人而非仅由电脑作出。 |
10.2 若阁下认为任何议会实体未能妥善处理阁下的问题,或未能以令阁下满意的方式处理阁下的个人资料,阁下也有权向当地数据保护机构提出投诉。
10.3 若阁下欲行使根据 GDPR 所享有的任何权利,请按照上文第 9.2 段所提供的通讯地址联络任何议会实体。
10.4 议会实体可基于下列法律基础,为上文第 4.1 段所列之一项或多项目的而处理及使用个人资料:
| 使用目的 | 使用的法律基础 | |
| 1. | 就各议会实体所管理的不同计划的相关注册及执行工作 | § 法律义务 |
| 2. | 注册任何议会实体运营的教育课程/行业测试/宣传计划(必要时进行内部匹配程序)以及不同类型的议会实体服务的相关行政和纪律用途及订阅或付款 | § 合法利益(为管理及执行各议会实体的课程/行业测试/宣传计划或活动) |
| 3. | 对输入劳工宿舍的使用和相关物业管理进行登记 | § 合法利益(监控与管理劳工宿舍,以确保安全及设施被妥善使用 |
| 4. | 用于由香港境内外的第三方进行资格认证及证书颁发,及/或用于在香港境内外建立或维护具备证书查询与记录等功能的系统 | § 法律义务 § 合法利益(以履行各议会实体的法定职能和服务) |
| 5. | 用于自招聘至雇佣关系结束后整个过程中与雇佣相关及人力资源管理之目的 | § 履行合约下的义务 § 合法利益(以提升各议会实体履行法定职能及提供服务的水平) |
| 6. | 用于直接促销之目的 | § 阁下的同意 |
| 7. | 用于处理各持份者的查询与投诉 | § 合法利益(以提升各议会实体履行法定职能及提供服务的水平) |
| 8. | 用于进行调查、研究或分析 | § 合法利益(以提升各议会实体履行法定职能及提供服务的水平) |
| 9. | 用于遵守香港境内外适用法律之要求(此等要求可能来自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法院、执法机关、监管机构、公共或法定机构) | § 法律义务 |
| 10. | 用于侦察、调查及预防犯罪行为 | § 合法利益(预防犯罪行为) |
| 11. | 用于根据适用法律执行各议会实体的权利或履行其法定职能(包括提起及抗辩法律诉讼、程序或索赔) | § 法律义务 |
| 12. | 用于开发和训练人工智能系统、为各议会实体的服务提供个人化处理,以及藉助人工智能、自动化系统和推理技术获取洞察 | § 合法利益(以提升各议会实体履行法定职能及提供服务的水平) |
11. 遵守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11.1 如阁下位于中国境内,请参阅《个人信息处理告知书》(下称「告知书」),以了解阁下的个人资料将如何按照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处理。本声明应与该告知书一并阅读,而该告知书可于此处查阅。
12. 查询、投诉与建议
12.1 若阁下对本声明或个人资料保护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投诉、或建议,可向上文第 9.2 段提供的通讯地址提出。各议会实体保留随时更新本声明的权利。
13. 不一致或冲突
13.1 如本声明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或差异,以英文版本为准。
私隐政策声明附表
本私隐政策声明第 1.1 段中的「实体」指的是:
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资料使用者告知是否持有他们的个人资料并有权要求提供一份该等资料的复本,而资料使用者亦可以根据《私隐条例》就查阅个人资料征收费用。
促进种族平等现行及计划中的措施
建造业议会
建造业议会(下称「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就长远的策略性事宜与业界达成共识、向政府反映建造业的需要及期许,并为政府提供沟通渠道,取得与建造业所有相关事项的意见。为推动整个行业进行改善,议会获授权制定操守守则、管理注册及评级计划、督导前沿研究和人力发展、促进业界采用建造业标准、推广良好作业方式和制订表现指标。
议会透过全日制课程、兼读制课程和合作培训计划,每年培训约60 000名建造业从业员,当中包括不同种族的工人。另外,议会亦为业内从业员提供工艺测试(包括建筑及土木工程测试、建造业机电工程测试及机械操作资历证明测试)。
有关服务
现行措施
日后工作评估
已采取/将采取的额外措施
已安排的传译及翻译服务
就有关建造业议会促进种族平等现行及计划中的措施的查询,可透过以下途径联络:
电话:+852 2100 9000
联络:少数族裔服务小组吴姵憓女士
传真:+852 2100 9249
电邮:emservice@cic.hk
邮寄:香港九龙观塘骏业街56号中海日升中心38楼
建造业议会
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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