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声明
本刊由建造业议会(议会)编写,以提供建造业征款有关行政事宜的指引,惟并不拟作构成对《建造业议会条例》或《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的任何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另外,倘本刊与该两条法例出现任何歧义,则以该两条法例为准。

征款收集程序

(A) 须给予议会的通知书

  • 施工通知 - 建造工程的承建商及获授权人须于工程展开后的14天内,各自 提交通知书,告知议会他们是该建造工程的承建商及获授权人。
  • 付款通知 - 承建商亦须在接获建造工程的某阶段或某部分的付款后的14天内,给予议会付款通知。(就固定期合约而言,须在付款月份的最后一天后的14天  内给予通知。)
  • 竣工通知 - 承建商及获授权人须在建造工程完竣后的14天内,各自 通知议会该工程已经完竣。

(B) 议会评估征款

  • 议会在收到付款通知及竣工通知时,评估须缴付的征款款额,并且可能要求承建商、获授权人或聘用人提供进一步资料,以进行有关评估。此外,在付款通  知及竣工通知欠奉的情况下,议会可就任何建造工程作出相关的评估。
  • 有关征款流程图可供业界参考及下载征款流程图

(C) 评估通知

  • 评估一经完成,议会将会向有关承建商发出评估通知,通知须缴付的征款款额。

(D) 缴付征款

  • 承建商须在接获有关评估通知的 28 天内,缴付评估通知上列明的有关征款额。

有关机电工程修葺、修理及保养的建造业征款指引

如有任何查询,请致电征款专线 2100-9200 或电邮至 levy@cic.hk

最后更新: 2026-05-06 10:4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