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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工人覆核委員會
(按 《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 14 條成立)
成員
主席
成員
-
鄭偉立先生
- 何鏡福先生
-
羅炳君先生
-
冼永寧工程師
-
黃志光建築師
- 王建威測量師
-
黃平先生
-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工務)1
職權範圍
- 覆核委員會須–
- 對《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51(1)條所指的覆核要求所針對的註冊主任的任何決定進行覆核;
- 就該項決定向註冊主任作出建議;及
- 執行根據《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委予該委員會的其他職能。
- 覆核委員會可作出一切為執行其職能而需要作出或連帶作出的事情,或一切有助於執行其職能的事情,並可行使根據《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賦予該委員會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