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成立
25 成員
142 工種
664,386 建造業工人
議會的主要職能是就長遠的策略性事宜與業界達成共識、向政府反映建造業的需要及期許,並為政府提供溝通渠道,取得與建造業所有相關事項的意見。為推動整個行業進行改善,議會獲授權制定操守守則、管理註冊及評級計劃、督導前沿研究和人力發展、促進業界採用建造業標準、推廣良好作業方式和制訂表現指標。
議會已成立多個委員會,推行有助建造業長遠發展的措施。各 委員會的網頁 載有進一步的資料。
願景
團結香港建造業 精益求精
使命
為加強香港建造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一個溝通平台,強化健康及安全意識,提升技能發展,力求不斷改善。
議會具有以下職能-
(a) | 就可能影響建造業或與建造業相關的策略性事宜、重大政策及立法倡議,以及就建造業所關注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及作出建議; |
(b) | 向政府反映建造業的需要及期許; |
(c) | 促進建造業的持續發展及進步,藉以提升建造業的質素及競爭力; |
(d) | 促進自律規管、制訂操守守則及執行該等守則,藉以維護建造業的專業精神及持正; |
(e) | 透過設立或管理註冊計劃或評級計劃,改善與建造業有關連的人士的表現; |
(f) | 透過策劃、推廣、監管、提供或統籌訓練課程或計劃,增進建造業從業員的技術; |
(g) | 鼓勵研究活動及創新技術的應用,以及設立適用於建造業的標準或促進該等標準的設立; |
(h) | 在解決爭議、環境保護、多層分判、職業安全及健康、採購方法、項目管理及監管、符合可持續原則的建造及有助改善建造質素的其他範疇方面,推廣建造業良好作業方式; |
(i) | 透過促進和諧勞資關係及提倡遵守關乎僱傭的法例規定,以及透過增進建造業內各界別之間的溝通,增強建造業的凝聚力; |
(j) | 發揮資源中心功能以供建造業同業分享知識及經驗; |
(k) | 透過製訂表現指標,評核建造業達致的進步; |
(l) | 就根據本條例徵收的徵款率作出建議; |
(la) | 進行或資助關乎職業安全及健康、環境保護或建造業可持續發展的教育、宣傳、研究或其他計劃;及 |
(m) | 執行對建造業屬相干的其他職能,包括本條例、《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583章)或任何 其他成文法則賦予或委予議會的職能,或根據本條例、《建造業工人註冊條例》(第583章) 或任何其他成文法則賦予或委予議會的職能。 |
在不局限第 5條的原則下,議會亦具有以下職能-
最後更新:2024-11-19 18: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