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计划

鑑于建造业对培育及留任专业人才的需求持续上升,建造业议会(议会)会联同发展局在 2027 及 2028 年延续相关专业毕业生在职培训津贴计划(计划)。计划将向建造业的总承建商及顾问公司提供津贴,以支援其为工程、建筑、测量、规划、园境及环保等专业的毕业生提供系统化在职培训。于 2027 及 2028 年,建造业议会与政府每年会合共拨款港币 3 亿元,津贴建造业界共 5,000 个(即两年合共 1 万个)在职培训津贴名额。本津贴计划旨在:

  • 强化建造业人才供应链
  • 协助毕业生累积申请专业资格所需的实务经验
  • 在行业面对人力资源挑战下维持整体竞争力

以下为 2027 年计划的资料: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 属于建造业六个专业范畴(即工程、建筑、测量、规划、园境及环保专业)的顾问公司或总承建商,并名列于以下任何一个名单之上:

    总承建商

    于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曾根据《建造业议会条例》(第 587 章)向建造业议会缴交徵款的建造工程承建商。

    顾问公司

    在以下建造业专业学会或政府的顾问公司名册:

    1. 工程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EACSB)
    2. 建筑及有关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AACSB)
    3. 香港建筑师学会(HKIA)的第三组建筑顾问公司名单及公司会员名单
    4. 建筑师事务所商会(AAP)有限公司的第三组建筑顾问公司
    5. 香港专业工料测量顾问公会(ACQS)辖下的会员公司
    6. 香港测量师学会(HKIS)辖下的会员公司
    7. 香港顾问工程师协会(ACEHK)辖下的会员公司
    8. 註册工程顾问协会(AREC)辖下的会员公司
    9. 香港规划师学会(HKIP)辖下的会员公司
    10. 香港园境师学会(HKILA)辖下的註册事务所
  2. 已按《商业登记註册条例》﹙香港法例第 310 章﹚登记成为註册公司;及
  3. 若子公司不符合上述第 1 项的资格标准,并且申请企业持有该子公司 30% 或以上的股份,无论其商业登记号码是否不同,该受僱于子公司的毕业生可视为申请企业的员工。申请企业必须在发放津贴的阶段,证明相关员工在整个津贴期间都受僱于该企业。
  4. 在津贴期内僱用建造业毕业生,全职从事与建造业相关的专业工作,即是于 2027 年 7 月 1 日前:
    1. 35 岁或以下,并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及
    2. 申请者聘用的全职僱员; 及
    3. 已毕业于建造业六个专业范畴中任何一个相关的学位课程(须获本地建造业法定专业学会认可),并符合成为相关专业人士的专业学历要求,但尚未获取专业资格*;或
    4. 已毕业于本地建造业法定专业学会认可的高级文凭课程的副会员,并符合以下条件:
      1. 总承建商的全职僱员;及
      2. 在工作中执行类似专业职责,例如在建筑工地上担任项目协调员或现场代理。
    * 註:
    关于香港工程师学会、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测量师学会及香港合资格环保专业人员学会已认可的学术资格,请参阅以下连结:
    香港工程师学会 / 香港建筑师学会 / 香港测量师学会 / 香港合资格环保专业人员学会
    如课程未列于名单内,请向相关的专业学会查询其资格认可情况。

(上述申请资格或会修订,一切以申请期开始时公布的最新资料为准。请于申请展开时密切留意本网页的最新公布。)

津贴金额

获批公司可就每名合资格毕业生名额,每月获得港币 5,000 元津贴,为期最多 12 个月。

津贴期

津贴期为 2027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共 12 个月),获批公司须于整个津贴期内僱用合资格毕业生,其人数不得少于获批名额。

申请期及申请安排

申请期预计于 2027 年第二季左右开始,详情将于稍后公布。

申请人责任

  1. 除了提供劳工法例所赋予的所有僱佣保障外,申请人亦必须向获津贴的毕业生提供在职培训,以丰富其专业知识及经验,协助更多年青人获得专业资格;
  2. 申请人须提交充份、正确无讹及获议会认可的证明文件,供议会审批申请及发放津贴;
  3. 申请人须签订声明,确保其遵守此计划的所有要求。如有任何虚假声明,或成功申请人未有符合计划的所有要求,议会有权向其索回部分或所有已发放的津贴或採取其他行动;及
  4. 申请人须同意让议会就其申请作出抽查,包括上门查阅相关文件,及按需要将其申请资料及文件转交相关政府部门,以审查并确保成功申请人遵守此计划的所有要求。议会会确保相关资料的使用及披露只与计划目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