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計劃
鑑於建造業對培育及留任專業人才的需求持續上升,建造業議會(議會)會聯同發展局在 2027 及 2028 年延續相關專業畢業生在職培訓津貼計劃(計劃)。計劃將向建造業的總承建商及顧問公司提供津貼,以支援其為工程、建築、測量、規劃、園境及環保等專業的畢業生提供系統化在職培訓。於 2027 及 2028 年,建造業議會與政府每年會合共撥款港幣 3 億元,津貼建造業界共 5,000 個(即兩年合共 1 萬個)在職培訓津貼名額。本津貼計劃旨在:
- 強化建造業人才供應鏈
- 協助畢業生累積申請專業資格所需的實務經驗
- 在行業面對人力資源挑戰下維持整體競爭力
以下為 2027 年計劃的資料:
申請資格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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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建造業六個專業範疇(即工程、建築、測量、規劃、園境及環保專業)的顧問公司或總承建商,並名列於以下任何一個名單之上:
總承建商
於 2025 年 4 月 1 日起,曾根據《建造業議會條例》(第 587 章)向建造業議會繳交徵款的建造工程承建商。
顧問公司
在以下建造業專業學會或政府的顧問公司名冊:
- 工程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EACSB)
- 建築及有關顧問公司遴選委員會(AACSB)
- 香港建築師學會(HKIA)的第三組建築顧問公司名單及公司會員名單
- 建築師事務所商會(AAP)有限公司的第三組建築顧問公司
- 香港專業工料測量顧問公會(ACQS)轄下的會員公司
- 香港測量師學會(HKIS)轄下的會員公司
- 香港顧問工程師協會(ACEHK)轄下的會員公司
- 註冊工程顧問協會(AREC)轄下的會員公司
- 香港規劃師學會(HKIP)轄下的會員公司
- 香港園境師學會(HKILA)轄下的註冊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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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按《商業登記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 310 章﹚登記成為註冊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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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公司不符合上述第 1 項的資格標準,並且申請企業持有該子公司 30% 或以上的股份,無論其商業登記號碼是否不同,該受僱於子公司的畢業生可視為申請企業的員工。申請企業必須在發放津貼的階段,證明相關員工在整個津貼期間都受僱於該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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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津貼期內僱用建造業畢業生,全職從事與建造業相關的專業工作,即是於 2027 年 7 月 1 日前:
- 35 歲或以下,並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證;及
- 申請者聘用的全職僱員;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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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畢業於建造業六個專業範疇中任何一個相關的學位課程(須獲本地建造業法定專業學會認可),並符合成為相關專業人士的專業學歷要求,但尚未獲取專業資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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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畢業於本地建造業法定專業學會認可的高級文憑課程的副會員,並符合以下條件:
- 總承建商的全職僱員;及
- 在工作中執行類似專業職責,例如在建築工地上擔任項目協調員或現場代理。
(上述申請資格或會修訂,一切以申請期開始時公布的最新資料為準。請於申請展開時密切留意本網頁的最新公布。)
津貼金額
獲批公司可就每名合資格畢業生名額,每月獲得港幣 5,000 元津貼,為期最多 12 個月。
津貼期
津貼期為 2027 年 7 月 1 日至 2028 年 6 月 30 日(共 12 個月),獲批公司須於整個津貼期內僱用合資格畢業生,其人數不得少於獲批名額。
申請期及申請安排
申請期預計於 2027 年第二季左右開始,詳情將於稍後公布。
申請人責任
- 除了提供勞工法例所賦予的所有僱傭保障外,申請人亦必須向獲津貼的畢業生提供在職培訓,以豐富其專業知識及經驗,協助更多年青人獲得專業資格;
- 申請人須提交充份、正確無訛及獲議會認可的證明文件,供議會審批申請及發放津貼;
- 申請人須簽訂聲明,確保其遵守此計劃的所有要求。如有任何虛假聲明,或成功申請人未有符合計劃的所有要求,議會有權向其索回部分或所有已發放的津貼或採取其他行動;及
- 申請人須同意讓議會就其申請作出抽查,包括上門查閱相關文件,及按需要將其申請資料及文件轉交相關政府部門,以審查並確保成功申請人遵守此計劃的所有要求。議會會確保相關資料的使用及披露只與計劃目的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