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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业议会 - CIC

「专工专责」条文

《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条例》)第一阶段禁止条文於2007年9月1日实施,任何人士必须注册为建造工人才可於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随着市场对施工质素要求愈趋严谨,建造业界对技术工人的需求殷切,《条例》的余下阶段禁止条文,即「专工专责」条文已於2017年4月1日实施,条文规定除特定情况外,建造业工人於建造工地独立从事工种分项的建造工作,必须注册为相关工种分项的熟练或半熟练技工,以提升工程质素及工人行业地位。有关详情,请参考以下各项。


《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

《建造业工人注册条例》(《条例》)於2005年12月29日生效,任何人士於建造工地进行建造工作必须注册为注册建造业工人。《条例》下的「专工专责」条文已於2017年4月1日起实施,除特定情况外,建造业工人於建造工地独立从事工种分项的建造工作,必须注册为相关工种分项的熟练或半熟练技工。

建造业工人注册有效期一般为5年及可以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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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02-29 11: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