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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技工合作培训计划(IT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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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个人资料 (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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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选择工种 (选填)
*属于营办认可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有关申请必须经由劳工处批核。
第三部分: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1. 个人资料的收集
1.1. 你向建造业议会、其关联及/或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建造学院、建造业零碳天地、建造业输入劳工宿舍有限公司 (统称「议会」) 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中定义的任何个人资料,只会用于与议会活动相关之目的。有关活动及其所需的个人资料己详列于申请表格内。
1.2. 你是否向议会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然而,如果你提供资料之目的是为了作出某项申请,你便须向议会提供申请表格上所指明的资料。否则,议会可能无法处理或考虑你的申请。如果你未满十八岁,在向议会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前,应先徵询你的父母或监护人。
1.3. 你有权查阅你的个人资料和更正当中的错误。如需要作出此要求,请致函议会的主任—合作计划 (查阅资料要求),地址爲九龙观塘骏业街56号中海日升中心38楼。如你对本声明及有关做法有任何查询,请致函上述地址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如需要更多关于议会在私隐及保障个人资料政策的资料,请参阅我们的私隐政策( https://www.cic.hk/chi/main/privacy_policy_statement/)。
2. 收集的目的
从你收集得来的个人资料将会被保密,并可能用于以下用途:
a. 中级技工合作培训计划招募日及活动等推广;
b. 利便与你的通讯;
c. 履行和行使议会根据相关条例、规则和附属法规授予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建造业议会条例》(第587章)及《建造业工人註册条例》(第583章);
d. 确立、行使或维护议会的法律权利及遵从议会的法律和规管责任(包括打击洗钱责任、遵从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命令等);
e. 管理进出议会处所和保安目的;
f. 防止和应对实际或潜在的安全威胁、诈骗或非法活动;
g. 处理投诉或查询;
h. 进行分析、研究和意见调查;
i. 進行審計及合規審查,以確保適用的議會政策、程序、規例及法律獲得遵守;
j. 與議會活動進行相關或附帶的其他目的; 及
k. 你不時同意的任何其他目的。
3. 个人资料的披露及转移
3.1 因应第2段所述目的,议会可能披露或转移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任何或所有议会的关联及/或附属公司;
b. 任何代表议会营运或维持会员资格、活动註册、导赏预约、研究及/或分析,或代表议会进行后端服务、行政服务、验证服务、云端服务或资讯科技服务,或向议会提供所需支援或服务(包括保险、银行或议会使用的任何第三方支付网关服务)以便议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承包商或分包商,及代表议会履行合约规范责任之实体;
c. 议会的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和审计师; 或
d. 对议会负有保密责任的任何一方。
3.2 按照任何适用于议会的法律规定或规管性质规定或法院命令,议会可能披露及转移你的个人资料。
4. 使用个人资料于直接促销
爲了告知你可能有兴趣的议会活动及建造业发展状况,议会希望使用你的个人资料,包括你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邮地址,向你提供有关议会的培训课程、工艺测试、註册、活动及其他工作范畴和建造业发展的最新资讯。

你可自由决定是否愿意接收此类信息。如果你选择不接收有关信息,请勾选下面的方框。如果日后你希望更改有关选择,可以透过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本人不希望接收议会中级技工合作培训计划以外推广活动或建造业的发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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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声明
1. 本人在此声明,以上所填乃真实、完整及正确资料,如發觉有任何地方与事实不符,本人明白聘用本人之僱主有权按双方的僱佣合约立刻开除或解僱本人而毋须付出任何补偿。
2. 本人在此授权建造业议会将本表格转交给僱主,僱主使用本人之个人资料与建造业议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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