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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业工友专业发展计划」
网上申请表(表格甲)

「建造业工友专业发展计划 2023」已截止报名,已报名人士请于 12 月 31 日前通过指定工种工艺测试(大工)。得奖结果将于 2024 年第一季公佈,请密切留意电邮及议会网页通知。

报名须知
1. 申请人须于申请本计划时已报考指定工种工艺测试/中级工艺测试(名额有限),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通过测试考获熟练技工(大工)/半熟练技工(中工)资格,更新工人註册证资料后将有机会获奖。每位符合得奖资格的人士只可获奖一次。
2. 有关申请资格详情,请<按此>
3. 申请人的工艺测试报名日期须于2022年12月1日或之后,并只可以不多于两项已报考的工种申请本计划,且须提供有效报考证明(是否已成功报考以议会记录为准)。
4. 每名申请人只限申请一次。如须修订报名资讯,请提交「申请重新提交报名(表格乙)」向议会申请重新提交报名(惟处理程序需时,且新申请须重新排序)。
5. 申请人须同意本计划的《条款及细则》及《个人资料声明》。
(甲部)个人资料*
姓名
出生日期
联络电话
建造业工人註册编号
CWR -
联络电邮
经以下何种途径获悉本计划:
工会
商会
议会外展队
议会网站
议会服务中心:九龙湾南昌
议会短讯/信函
僱主(公司名称)
亲友
其他
(乙部)声明*
本人未曾于2022年1月1日或之后入读或毕业于议会及/或香港建造学院全日制课程、合作培训计划及设有学生津贴的课程/计划/训练/工艺测试。
(丙部)已报考的工艺测试项目*
申请人须于2022年12月1日或之后报考工艺测试/中级工艺测试,并上载报考证明(以议会工艺测试报考记录为准)
申请人只可拣选不多于两个已报考项目
申请人必须透过工艺测试考取指定工种的大工/中工资格,以「级牌」获得相关资历并不符合本计划的评审资格
(详见 《建造业工艺测试简介》第17页)
如日后需补考/更改参加本计划的工种,请递交「申请重新提交报名(表格乙)」
本人已报考:(以下工艺测试编号及详情请参考工艺测试网站
工艺测试(大工) 中级工艺测试(中工)
剔选
工艺测试选项(大工)
报名工艺测试日期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1:平水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2:木模板工(楼宇工程)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4:木模板工(土木工程)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6:索具工(叻架)/金属模板装嵌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7:钢筋屈扎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9:混凝土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14:普通焊接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17:幕牆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20:防水工(黏贴型沥青胶毡)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21:防水工(烧胶型沥青毡)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22:防水工(涂膜)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23:竹棚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24:金属棚架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28:批盪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33:云石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34:云石工(乾挂)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35:云石工(打磨)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36:云石工(湿挂)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37:地渠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38:敷喉管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39:水喉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45:假天花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47:髹漆及装饰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48:4合1髹漆及装饰工(大油)
土木及建筑工程 No. 49:4合1髹漆及装饰工(细油)
建造业机电工程 No. 1:空调製冷设备技工(送风系统)
建造业机电工程 No. 2:空调製冷设备技工(电力控制)
建造业机电工程 No. 3:空调製冷设备技工(保温)
建造业机电工程 No. 4:空调製冷设备技工(独立系统)
建造业机电工程 No. 5:空调製冷设备技工(水系统)
建造业机电工程 No. 6:消防电气装配工
建造业机电工程 No. 7:消防机械装配工
建造业机电工程 No. 14:电气佈线工

剔选
中级工艺测试选项(中工)
报名工艺测试日期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1:平水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2:木模板工 ( 楼宇工程 )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3:木模板工 ( 土木工程 )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4 :索具工(叻架)/金属模板装嵌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5:钢筋屈扎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6:混凝土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7:普通焊接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10:幕牆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13:防水工(烧胶型沥青毡)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14:竹棚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15:金属棚架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18:批盪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23:云石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24:云石工(乾挂)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25:云石工(打磨)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26:云石工(湿挂)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27:地渠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28:水喉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32:假天花工
土木及建筑工程中级 No. 33:髹漆及装饰工
建造业机电工程中级 No. 1:空调製冷设备技工(送风系统)
建造业机电工程中级 No. 2:空调製冷设备技工(电力控制)
建造业机电工程中级 No. 3:空调製冷设备技工(保温)
建造业机电工程中级 No. 4:空调製冷设备技工(独立系统)
建造业机电工程中级 No. 5:空调製冷设备技工(水系统)
建造业机电工程中级 No. 6:消防电气装配工
建造业机电工程中级 No. 7:消防机械装配工
建造业机电工程中级 No. 11:电气佈线工
上载「报考证明」(如「收据」、「申请通知」等)
档案二(如有)
(丁部)技能提升经验分享*
1. 申请人须分享有关技能提升的经验及心得;相关内容有可能作为评审准则之一(见【条款及细则】第2项)
2. 可选以下形式提交:
  • 文字稿:中文200字以内、英文350字以内
  • 录像档:2分钟以内(小于25MB),档案须为MP4、WMV、MOV 或MPG 格式
分享内容(文字稿):
档案二(如有)
条款及细则
1. 经建造业议会(议会)核实后,如发现申请人于申请本计划时未有在指定时间前报考指定工种的工艺测试/中级工艺测试,其申请资格有机会被取消,并由其他合资格申请依次替补。
2. 如多于一位申请人同时申请本计划,则以工艺测试/中级工艺测试的测试报名日期先后决定得奖资格。
3. 议会根据递交本计划的申请日期及工艺测试报考日期决定得奖者次序;议会有最终决定权决定获奖人士。
4. 如议会因任何原因决定个别申请不合资格,则该申请人再次递交的申请需重新排序(即原有排位不获保留)。
5. 若申请人获奖,须出席议会举办的颁奖典礼及相关宣传活动,并允许议会使用或向公众发佈有关申请资料、活动相片、声音档及影片(不论经过修改与否)等作议会出版物及宣传推广用途。申请人明白若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将有可能被取消资格。
6. 申请人确认本申请表及附件上的资料皆真确无讹。
7. 申请人同意及授权议会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向相关机构索取及核实申请人的个人资料。
8. 议会可在任何时候及任何情况下使用其绝对酌情决定权,撤回或修改计划内容而毋须事先通知。
9. 申请人同意议会在任何时间拥有裁定得奖资格及人选、终止计划、收回已颁发之奖金,以及本计划的所有最终决定权。
本人同意上述条款及细则。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1. 个人资料的收集
1.1. 你向建造业议会、其关联及/或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建造学院、建造业零碳天地、建造业输入劳工宿舍有限公司 (统称「议会」) 提供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中定义的任何个人资料,只会用于与议会活动相关之目的。有关活动及其所需的个人资料己详列于申请表格内。
1.2. 你是否向议会提供个人资料纯属自愿性质。然而,如果你提供资料之目的是为了作出某项申请,你便须向议会提供申请表格上所指明的资料。否则,议会可能无法处理或考虑你的申请。如果你未满十八岁,在向议会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前,应先徵询你的父母或监护人。
1.3. 你有权查阅你的个人资料和更正当中的错误。如需要作出此要求,请致函议会的建造业议会助理总监 – 註册事务(查阅资料要求),地址爲九龙观塘骏业街56号中海日升中心38楼。如你对本声明及有关做法有任何查询,请致函上述地址或电邮至[email protected]。如需要更多关于议会在私隐及保障个人资料政策的资料,请参阅我们的私隐政策( https://www.cic.hk/chi/main/privacy_policy_statement/)。
2. 收集的目的
从你收集得来的个人资料将会被保密,并可能用于以下用途:
a. 议会职员及/或任何受议会委託的第三方,可能会于活动期间对包括你在内的活动参与者拍摄照片及/或影片。有关的照片及/或影片, 可能被用于议会或其他的社交媒体及/或通讯中, 作为营销及推广之用。你有责任就上述目的向议会提供你的个人资料。否则, 我们将无法处理或考虑你的申请。
b. 议会将会对是次活动进行摄录及录音,但不会收集参与者的个人资料。有关摄录和录音只会用于议会宣传及教学用途。未经议会的事先书面同意,参与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录製音频和视频)发佈有关分享环节内的内容。
c. 利便与你的通讯;
d. 履行和行使议会根据相关条例、规则和附属法规授予的职能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建造业议会条例》(第587章)及《建造业工人註册条例》(第583章);
e. 确立、行使或维护议会的法律权利及遵从议会的法律和规管责任(包括打击洗钱责任、遵从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命令等);
f. 管理进出议会处所和保安目的;
g. 防止和应对实际或潜在的安全威胁、诈骗或非法活动;
h. 处理投诉或查询;
i. 进行分析、研究和意见调查;
j. 進行審計及合規審查,以確保適用的議會政策、程序、規例及法律獲得遵守;
k. 與議會活動進行相關或附帶的其他目的; 及
l. 你不時同意的任何其他目的。
3. 个人资料的披露及转移
3.1 因应第2段所述目的,议会可能披露或转移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任何或所有议会的关联及/或附属公司;
b. 任何代表议会营运或维持会员资格、活动註册、导赏预约、研究及/或分析,或代表议会进行后端服务、行政服务、验证服务、云端服务或资讯科技服务,或向议会提供所需支援或服务(包括保险、银行或议会使用的任何第三方支付网关服务)以便议会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承包商或分包商,及代表议会履行合约规范责任之实体;
c. 议会的专业顾问,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会计师和审计师; 或
d. 对议会负有保密责任的任何一方。
3.2 按照任何适用于议会的法律规定或规管性质规定或法院命令,议会可能披露及转移你的个人资料。
4. 使用个人资料于直接促销
爲了告知你可能有兴趣的议会活动及建造业发展状况,议会希望使用你的个人资料,包括你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邮地址,向你提供有关议会的培训课程、工艺测试、註册、活动及其他工作范畴和建造业发展的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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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仔细阅读、理解并同意上述的条款及细则及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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