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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運動及義工計劃
團體會員入會須知

申請入會資格

  • 凡建造業機構或與建造業相關的團體,包括政府部門、商會、工會、專業團體及教育院校等,已組成隊伍或興趣小組參與運動項目或義工服務,並支持建造業運動及義工計劃(下稱「本計劃」)的使命和信念者,均可申請成為本計劃的團體會員,費用全免。所有申請須經本計劃統籌辦事處審批。
  • 各團體會員的參與人數不限,惟參加者必須年滿16歲(個別活動對參加者的年齡要求或有不同的規定和批核準則)。
  • 團體會員一經登記,可享有以下會員福利,並須同時履行會員義務,包括遵照有關活動/服務要求、接受條件評核、盡力完成所需訓練及遵照有關活動守則(個別活動對參加者的資格要求或有不同的規定和批核準則)。

團體會員的福利

  • 優先參與本計劃主辦的運動項目或義工服務,或透過本計劃轉介義工服務機會。
  • 享有運動項目及義工服務的保險保障(只限參與本計劃主辦的活動)。本計劃為所有團體會員購買「團體意外保險」,會員在參與活動期間如意外受傷或身故,最高傷亡賠償額為港幣50萬元。會員如發生意外,須即時通知主辦單位職員,並儘快致電本計劃統籌辦事處(電話:2100 9488)詳述事發經過。請保留有關的醫療證明及單據,以便本計劃與保險公司跟進(詳情可向本計劃職員查詢)。
  • 定期收取本計劃的最新活動資訊。
  • 如符合本計劃要求,可參與義工嘉許活動及獲頒獎項。
  • 經批核後,會員可使用本計劃的標誌作宣傳之用。
  • 可將其運動或義工活動資料上載於本計劃的網站及應用程式,或刊登於建造業議會宣傳刊物。刊登內容視乎版位供應情況,本計劃擁有編輯和刪減的最終決定權。
  • 可將其團體的標誌上載於本計劃網站内的團體會員欄目。
  • 獲邀參加建造業界的研討會、講座、展覽或其他相關活動。

團體會員的義務

  • 須承諾於機構内成立運動及義工委員會,以及全年參與運動項目或義工服務的總時數不少於 200 小時,運動項目及義工服務分別以實際服務時數計算。
  • 須遵守活動的要求和規定,並須向團體負責人提交清晰參與活動的資料以便核對和存檔。
  • 積極參與由本計劃舉辦的運動項目及義工服務。
  • 自行/自發地組織及策劃運動項目及義工服務,鼓勵會員積極參與。

申請入會/續會/退會手續

  • 凡申請入會的團體,須填寫「建造業運動及義工計劃團體會員申請表」,經批核後方為正式會員。
  • 團體會員會籍有效期為兩年,會籍期滿前,須續會方可維持會籍有效。
  • 團體會員如欲於會籍期滿前退會,須以書面通知本計劃統籌辦事處。